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窗口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窗口信息

首问负责制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8-12-03

      一、单位和个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服务对象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承办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辽ICP备10203034
电话:024-23862411 传真:024-23220870
网站标识码 2101000025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85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