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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22-01-20

沈人防发〔2022〕2号


市人防办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为认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加强工作人员进入地下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进入地下人防工程履职重要性的认识

   人民防空工作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具有长期从事地下人防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运用地下人防指挥、掩蔽、救护等工程开展日常工作的特点。针对长期在地下阴冷潮湿等特殊环境中工作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下洞补贴(原保健费),体现了国家对人防工作人员的亲切关怀。人防机关工作人员要从肩负的职能使命出发,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准军事化”机关优良传统,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相关处室要严格落实进入地下人防工程工作各项规定,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地下人防工程履职的岗位职责管理、安全管理和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地下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加强发放下洞补贴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原沈阳军区人防办下发的《调整人防工作人员下洞补贴标准》(沈军人防〔2005〕22号)和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的《转发沈阳军区人防办公室调整人防工作人员下洞补贴标准的通知》(辽民防发〔2006〕7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进入地下人防工程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进入地下人防工程工作的考勤考核制度,依据考勤考核结果(实际到地下人防工程工作的天数)和日补贴标准,按月统计按季度发放下洞补贴。

   三、严格落实发放下洞补贴工作责任

   各处(室)要加强政策学习,切实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好、执行好,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贯彻执行政策的原则性,严肃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发放下洞补贴管理工作。

   各处(室)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市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进入人防工程考核登记汇总表》,填报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汇总情况真实性负总责。处(室)指定专人每月统计汇总本处(室)人员实际进入地下人防工程工作情况,填写《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下洞补贴发放统计表》,经本人、同行人(证明人)、处长(室主任)签字确认,每季度报计财处核发。办领导下洞工作情况列入分管处(室)统计。计财处要依据财经纪律和审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要切实加强监管,健全完善内控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机关纪委负责监督问责。

   人防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关制度。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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