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充电引发人防工程火灾的原因与对策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7-08-15
来源:中国人民防空网
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防空袭隐蔽人员、物资,平时为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重要场所。人防工程大多处于地下,因空间狭小、扑救难度大,其安全防火问题一直是人防部门关注的重点。近几年来,随着充电电池等电子设备在地下工程广泛使用,其火灾隐患正逐渐增多。据有关资料统计,2013年全国因电气原因发生各类火灾共11.3万起,直接经济损失达18.5亿元。在这些火灾事故中,经常能看到充电电池的身影。因此,预防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各级人防部门的高度重视。
常见的使用充电电池的设备有手机、手电筒、电动自行车、笔记本等。因电池充电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或者充电电池长时间充电。以手机为例。目前的手机电池几乎全部是锂电池,充电过程分为两个步骤:先是恒流充电,其电流恒定,但是充电电流大,电压不断升高,当电压充到4.2V的时候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减小到国家标准0.01C(C是电池的额定电流),或者充电时间达到国家标准8个小时后,充电就停止了,此时电池的实际电压接近4.2V 。手机在充电时电池有略微的温升,是正常现象。一些劣质的充电器以恒定电流方式充电,没有恒压充电过程,也没有限定充电时间,充电过程中电流一直很大,往往容易导致锂电池过度充电,电池温度升得过高,电池芯变形、漏液、爆炸,极易引发火灾。电池质量差也是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具有过充电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即使按照国家标准完成充电过程后,再以2倍标称电压、2C电流充电8小时或者将正负极用0.1Ω电阻器短路1小时后,电池也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不漏液,安全性非常高。二是充电环境潮湿,电子设备结露。人防工程构筑在地表以下,四周是岩土,形成一个围护结构,在雨季或集中降水时,外界通过工程结构向内部渗透和墙体表面散湿,再加上工程使用过程中由人群和设备产生的散湿量,使得人防工程内湿度远大于地面的建筑,电子设备常常结露。结露使得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内部容易短路,如果电池的正负极发生短路,就很容易引发火灾。电极短路后,电池外壳常常被烧穿。锂电池的主要成分是氟化铅、二氧化锰、氯化亚硫等材料,如果水与锂电池内的二氧化锰发生化学反应,就会散发大量的热量,形成燃烧现象,引发火灾。三是充电插座不规范。2010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插座新国标”,明确禁止生产万用插座。万用插座往往采用形状不规则的接触片,虽然可以兼容不同的插头,但和不同插头的接触面积都很小,容易使接触片过热,引发火灾。四是同时充电的电池数量多或为大容量电池充电。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要求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安培,洗消间脱衣室、涉毒室等设置的插座电流不超过10安培。黑龙江省《人防平战结合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人防工程内部使用电炉等高耗能电器,是因为高耗能电器使用时电流常常达到几个安培甚至10个安培以上,极易引起电路过载,引发火灾。手机虽然不是典型的高耗能电器,可是如果同时充电的手机电池数量多的话,其充电电流也能达到电炉的电流水平。手机电池充电电流的国家标准是0.2C,快充时电流能达到1C。以三星手机GALAXY S5为例,电池容量是2800mAh,普通充电电流能够达到560 mA,快充时电流能够达到2800mA。如果一个插座上同时充电的电池数量多的话,充电电流能达到几个安培以上,相当于一个1500W的电炉子。由于人们普遍没有认识到手机电池充电的危险,这种火灾隐患就更加难以防范。
其实,在人防工程中充电的电子设备除了手机以外,还有许多种类,如充电宝(移动电源)、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充电手电筒、电动自行车、数码相机等,它们也是引发火灾的源头之一。其中,充电宝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容量比较大,引发火灾的危险也更大。如品能PN-913充电宝的电池容量是10000mAh,充电宝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参照手机电池的国家标准,普通充电电流能够达到2000 mA,快充时电流能够达到10000mA,这个充电电流已经达到了洗消间脱衣室、涉毒室等设置的插座额定电流的上限。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不仅容量(48V电池组的容量是10Ah)更大,而且非封闭型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还产生可燃性气体,就更不适宜在人防工程内充电。
目前,人防安全防火制度尚不够完善,尤其是缺乏电子设备电池充电的具体规范。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安全时,也容易忽视这方面的火灾隐患。为规范人防工程中的电子设备电池充电行为,确保工程安全,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标准。应对人防工程内现有的插座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凡是不符合国家新标准,即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按GB2099.3-2008标准生产”的,要一律更换。
规范充电的地点和时间。人防工程内设的蓄电池需要定期充电,管理人员也要使用充电手电筒、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设备,因此,要完全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给电池充电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可设立专门的充电室,要求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充电,并放置专用消防设备设施,由专人看管。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为大容量的充电电池充电。除人防工程必备的蓄电池如消防用充电蓄电池以外,禁止在人防工程内为大容量的充电电池充电。另外,按照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较小的工程,可用蓄电池作消防备用电源。考虑到一般的蓄电池在工作过程中要放出有害气体,因此应选用封闭型产品。除此以外,禁止为大容量的电池如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等充电。
最近有报道称,广州地铁公司出于对维护乘客安全的考虑,提出乘客不要在地铁上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的建议。地下人防工程,尤其是作为商场使用的人防工程,人流大,易燃品多,消防安全环境比地铁还要差,因此更应当严格管理充电电池。综合来看,为了防范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应当尽快把充电电池安全问题列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使之纳入制度管理的轨道之中,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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