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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队伍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1-08-15

        1、人防专业队伍的性质
        人防专业队伍是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平时抢险救灾和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是城市民兵的组成部分。平时不脱离所在单位的工作、生产。群众防空组织平时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通信、运输七种队伍。战时根据需要可组建伪装、防护、引偏诱爆、信息防护与攻击等专业队伍。
        2、人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指导,以应急行动准备为依据,以未来城市防空袭作战和平时防灾救援需要为牵引,按照统筹规划、注重质量、突出重点、分类建设的原则,落实组织编制,强化教育训练,加强使用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组织健全、训练有素、装备良好的人防专业队伍。
        3、人防专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由市、区(县)人防办会同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武部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布局合理、属地管理和便于领导、便于指挥的原则,及时调整健全人防专业队伍,确保组织落实。其规模根据市、区(县)的战略地位、城区人口、重要经济目标分布等具体情况确定。平时组建比例:按城市人口0.1%-0.3%组建。战时,根据应急需要和各专业队实际,按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进行扩编。具体编成由市人防部门和警备区司令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和军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防专业队伍编成应与生产、工作、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以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街道)为基本组建单位,实行单独编组,一兵一职,且不能与预备役部队和担负参战支前、交通专业保障任务的民兵组织重叠。人防专业队伍的成员应符合基干民兵条件,少数技术骨干和连以上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要优先将专业对口的退伍军人和各类技术人员编入队伍,切实提高队员质量。
当前,要重点做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和相应的群众性组织,平时可不另行组建,但应制定好平时和战时组(扩)建和遂行任务方案。交通运输专业队已由交通战备部门组建,应对担负人防运输任务的专业队明确赋予任务。在队伍编成中,各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注重加强对核化次生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能体现本区特点专业队伍的组建,形成自己有优势的拳头力量,以便在应急救援中发挥突击和骨干作用。
  人防专业队伍按团、营、连、排、班编制,人防专业队伍的连(含独立排)以上干部,应由各系统(单位)的同级领导和人武、人防、保卫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兼任。由组建单位提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议后,报市、区(县)人防办和警备区司令部、各区(县)人武部共同任命;班、排级干部,由单位推荐,上一级审查批准,报市、区(县)人防办备案。
市、区(县)两级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
  (一)抢险抢修专业队。由城建、燃气、供水、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抢修被破坏的交通、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抢救人员和物资等任务。可分为道路抢修、桥梁抢修、电力抢修、燃气抢修、供水抢修、工程
抢修等分队。
  (二)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卫生、医药等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抢救、输送、救治伤员,防疫灭菌,组织指导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等任务。
  (三)消防专业队。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火情观察、重要目标的防火灭火、指导人民群众开展防火灭火行动等任务,必要时配合防化专业队伍执行洗消任务。
  (四)治安专业队。由公安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治安、保卫、交通、灯火等城市管控任务。
  (五)防化专业队。由卫生、环保、市容、爱国卫生、化工等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防化侦(观)察、监测化验、洗消,市、区(县)两级人防指挥所及人防工程的防化保障,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洗消,对群众进行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知
识教育等任务。
  (六)通信专业队。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各通信运营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人民防空袭的通信联络保障任务。重点是保障各级人防指挥所、专业队伍、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通信联络;保障空情及警报的接收与发放;负责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维护;
抢修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等。
  (七)运输专业队。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建。主要担负人员、设备及危险品的疏散转移,运送重要战备物资,保障其他人防专业队伍执行任务,运送伤病员,协助其他部门抢运生活、生产物资等任务。
  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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