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法简介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1-08-15
1、人防法颁布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1996年10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护重点
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
第四章通信和警报
第五章疏散
第六章群众防空组织
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2、公民的人民防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名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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