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防工程 建设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5-06-12
为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依据《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均须按规定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测。
二、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须经辽宁省或沈阳市人防协会组织社会团体、中介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对其从业能力评估认定,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三、检测环节: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进行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预埋件施工质量检测;人防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进行防护设备及防护通风系统安装施工质量检测。
四、检测对象及范围:按照《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施细则》执行。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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