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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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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2-07-24

 

各区、县(市)人防办,市办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人防办有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事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权力量化管理工作及我办编制“三定”职责分工,现将我市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职责分工事宜通知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一、竣工验收流程

1、建设单位通过“沈阳市人防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下载(或领取)相关表格,工程计划处网上受理,并将申报合格的项目通知各相关单位。

2、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各自进行预验收,2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工程处汇总,并网上公示预验收整改意见。

3、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网上报送预验整改报告。

4、工程计划处受理预验整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同意后,2日内安排现场验收。

5、工程验收合格后,1日内质监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平管处出具《人防工程使用证》。

6、建设单位到大厅人防窗口领取《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录入大厅审批系统。

7、工程计划处2日内完成内部会签,通知大厅办结,发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各部门相关职责

1、工程处负责结建人防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网上申报、通知相关单位预验、预验整改意见的公示及整改报告的审核,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负责《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及对竣工验收档案的审核工作;

2、平管处负责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确认及《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核发,负责参与预验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3、秘书处负责合格竣工验收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4、质监站负责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负责将本流程利用“沈阳市人防质量监督网”进行挂网公示;

5、审批办负责核发《防空地下室(结建)竣工验收申请表》,根据工程处意见进行大厅审批系统录入和办结工作,并对项目进行立项复核;

6、资产中心,各区(县)市人防办根据竣工验收的规模,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具有独立审批权的区(县)市人防办进行立项复核;

 

 

联系人:杨雨鹏

联系电话:22575166   15640069966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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