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事使用费收缴标准及办理流程
来源:沈阳市国动办 时间:2024-11-21
一、人防工事使用费收费依据及标准
人防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的收缴标准,由人防部门和人防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双方可参照原有标准协商议定,并签署相应合同(协议)确定。
一.收费依据:《辽宁省人防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辽人防发【2017】10号);
二.收费标准:
原《关于重新核定结建人防工程使用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沈价发(2011)5号)收费标准
(1)结建人防工程使用费按照使用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收费。
1.用于商业、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收费标准: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7.00元;二类地区每月每方平米6.00元;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 5.00 元。
2.用于经营服务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
4.00元;二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3.用于住宅区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二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三类地区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
4.用于仓库的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2)地区划分为:一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内部分;二类地区包括市区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部分以及浑南新区和长白岛地区;三类地区包括市区二环路以外部分(不含浑南新区和长白岛地区)。各郊区、县(市)可以参照三类地区标准执行。
二、人防工事使用费缴费办理流程
1.人防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取得《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核算人防工程收费面积及收费金额,并提供相关材料。
2.携人防工事使用费核算材料到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签订《人防工事使用费收费协商议定书》、《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合同格式文本》、《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书格式文本》。
3.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依据合同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局开具《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完成缴费后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局盖合同章,开具人防工事使用费收据电子发票。
沈阳市人防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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