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9-07-01
1、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核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办法》和市法制办关于印发《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处罚检查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市人防办行政权力中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指人防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沈阳市人防办行政权力自由裁量基准》,对公民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额度的罚款。
(2)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许可数量有限制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检查:市人防办编制的全年行政检查计划。
(4)行政收费:对公民或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拒不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手续和拒绝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市级管理),每年收费超过200万的单体工程项目。
3、由哪个部门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由人防法制部门进行审查。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
(3)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5)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
(6)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
(7)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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