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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关于印发《沈阳市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22-06-06

沈人防发〔20227号

市人防办关于印发《沈阳市人防系统关于

进一步深化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县(市)人防办,机关各处、人防中心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和人防工作实际经办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沈阳市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

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宁省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和人防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防办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以惩治阻碍辽宁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为常态,一年攻坚突破、三年显著见效、五年全面优化监督治理效能,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全面提升沈阳人防营商环境的人民满意度。

二、行动目标

(一)健全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人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全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二)完善营商环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解决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遇有破坏营商环境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本级机关纪委。

(三)优化营商环境治理效果公开机制。打造行动内容向社会公示、行动过程让媒体跟进、行动效果请群众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与人防部门同题共答、全程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全面提升人防营商环境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各级人防部门人员要以人民满意为准绳、以兴企助企为己任,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

聚焦重点

(一)聚焦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

(二)聚焦依法行政、依法行权问题,打造“公平公正”的人防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的理念,正确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执法。积极协调当地司法机关快速公正办理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等案件。

(三)聚焦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规范履行人防职权。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四)聚焦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坚决杜绝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

(五)聚焦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严肃追究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六)聚焦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打造“中立诚信”的工作环境。各级人防部门加强对审计师、会计师、学会、协会、质监、中介等人员机构进行深入梳理,建立违法违纪违规黑名单制度。

(七)聚焦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级人防部门加强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人防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进行监管。坚决整治插手干预项目评标、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

(八)聚焦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打造“用心贴心”的服务环境。各级人防部门要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用心服务、体贴群众办事。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落实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刘镇川任组长,各部门均为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区、县(市)人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组织要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问题线索查处机制,优化治理效果公开机制,切实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落实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坚定信心决心,为打赢这场攻坚战、总体战贡献力量。

(三)紧密联系人防实际,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要从人防实际出发,聚焦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各区、县(市)人防部门机关各处、人防中心要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观念,不当局外人,不置身事外。要对照8方面聚焦重点认真查摆问题和风险点,机关党办牵头对接、督导,组成明察暗访小组,负责调研走访、督促落实,有关处室按照职能协同配合,具体分配如下:信用环境监督组监督工作由行政审批处、工程监管处承接;司法环境监督组、执法环境监督组由工程监管处、人防中心承接;审批环境监督组、中介环境监督组由行政审批处承接;监管环境监督组由机关纪委承接;经营环境监督组由计财国资处承接;政务服务环境监督组由秘书处、行政审批处承接。充分利用“沈阳市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和人防行权监管平台,主动监督营商环境问题隐患。要巩固拓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成果,促进监督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运用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辽宁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汇编》、参观省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报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丰富监督行动内容,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请示汇报,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工作指导和帮助。加强工作调研,围绕信用、执法、审批、监管、经营、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工作上报机制,每月25日前,各区、县(市)人防部门收集上报本级《落实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表》,遇有重要情况线索及时上报。公开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明确本单位受理范围、管辖权限。市人防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24-22575022。

(六)抓好工作结合,一体谋划推进监督行动。要对标先进、建立标准、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做到边干边改、立行立改。要结合巩固发展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以及开展监督行动一体谋划,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中潜在的、易反弹的问题和风险点查找出来,逐项巩固整改落实,大力优化人防系统的营商环境,为服务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人防新贡献。


文件链接:《沈阳市人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营商环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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