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执法结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 执法结果

省人防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7-07-2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防办党组认真抓好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126日至9日,省人防办抽调机关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一行5人,先后对沈阳、本溪、丹东市和部分县区已建人防工程安全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共检查已建人防工程23处,其中大中型平战结合工程6处,早期人防工程17处。重点检查了已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型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了“听、看、问、填”的方式,“听”即听取各单位落实省人防办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通知和自检自查情况汇报。“看”即查看经营使用的单建式大中型人防工程消防使用证和人防工程使用证是否齐全,消防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预案、安全演练是否落实;查看消防安全值班人员上岗证和从业资格证、巡视巡查和检查登记落实情况;查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查看早期人防工程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使用情况。“问”即询问工程管理人员和消防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询问经营业户是否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自救互救方法。“填”即认真填写受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任务”清单、“存在问题”清单、“整改问题”清单、“复查验收”清单。通过填写“四个清单”,牢牢扭住问题关键环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检查中共发现问题隐患8处,主要表现在:一些大中型平战结合工程消防预案不够完善,操作性、实用性不够强;部分经营业户消防安全意识差,随意摆放商品,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一些开发利用的早期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物品较多,消防灭火器材不足;部分早期人防工程经营管理不规范,缺少必要应急疏散标识和巡视检查记录。 

  针对上述问题隐患,省办检查组向受检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省办检查组将根据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手,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问题发生。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辽ICP备10203034
电话:024-23862411 传真:024-23220870
网站标识码 2101000025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85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