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检查结果公示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6-02-14
1、沈阳地下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合格。
2、辽宁人防防护设备厂、辽宁华大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抚顺市人防战备器材厂和鞍山红拖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提供建筑安装资质,辽宁人防防护设备厂、鞍山红拖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半年内将所有人员按照国家人防办从业能力要求聘用到位。
3、辽宁国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待所有要求整改事项完毕后,到市办工程处重新申请登记。
4、检查中,没有提供建筑安装资质的企业,在提供建筑安装资质之前,不允许在沈阳从事人防防护设备的安装。
5、生产安装设备及质检设备不齐全的企业,限期半年内将所有设备购置齐全。
6、未按本规定限期完成以上要求的企业,将不允许在沈从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
7、按国家规定,防护设备出厂前相关部件应完整齐全,防护门门框、门扇作为合格商品的零部件应同时出厂和出售,不得将防护构件的零部件拆分出售,因此将门框、门扇拆分出售的防护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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