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16-09-01
人民防空工程是为防空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它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早期的人防工程是在毛主席“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口号下的时代产物,在这特定条件下,早期人防工程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指导思想,发动广大群众而修建的一批适合于当时的人防工事。我区在这背景下依托“国有企业”为中心点,以地道的形式散布到整个城区,形成一张四通八达的大网。
一、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新形势下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不断提升,现在这些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遗留下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早期人防工程设计存在缺陷,未能达到现行的规范、规定及战技术要求;布局不合理,土建不完善,抗力等级及防护等级较低或不明确。
(二)防护性能差,防水能力不足,其建筑材料大多采用块石和混凝土混合建造而成,事故隐患较多,维护管理难度较大。
(三)内部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孔口未按防护要求进行处理,各种防护设施不完备,遭破坏、破损的程度较大,有些已然不能正常使用。
(四)出入口多为竖井式,有些虽为斜坡式,但踏步设计不合理,级数较多,高度不一,对人员进行掩蔽时的通行速度加大了难度,也为工程维修作业及材料的运输增加了难度,间接地增加了维修的费用。
(五)人防主管部门自身对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力度不够,缺乏科学、有效管理,停留在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上。加之人民群众对人防法律、法规的不甚了解或意识不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破坏人防工程(特别是早期人防工程)结构的事故时有发生,不但对地面建筑的质量造成影响,更有甚对人防工程结构的破坏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使之人防工程建设成为一纸空文。
二、对抓好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思考
针对当前早期人防工程维管中出现的问题,人防办作为工程维管的监管职能机构,必须紧盯“三无”这个影响工程维管规范的难题,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突破口,切实解决“无法问责”的问题。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最好的办法是立法,但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具有滞后性。纵观全国已推行改革的地区实践表明,以地方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率先给予明确本辖区内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是完全可行。
(二)以完善人防工程维管制度为落脚点,切实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人防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很强,管理人员不仅应当熟悉人防法律、法规、制度以及行政执法程序与规定,还要熟悉工程的具体位置、战时与平时的用途以及工程的一些技战术数据,这就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将行政监督与日常维管相分离,将宏观指导与检查监督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严格的制度将各工程的正确使用与正常维护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以此来提高人防工程管理专职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使用者的管理行为,推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向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迈进。
(三) 以落实人防工程维管经费为关键点,切实解决“无米可炊”的问题。根据《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人防委字〔1985〕9号)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三、对落实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维护管理制度。积极协调政府、人大出台有关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在人防工程具体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应建立并施行计划管理、使用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定期检查、消防与汛期等安全管理、保密、维护档案等制度,并在人防工程内悬挂《人防工程使用需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二)规范专业维管行为。明确使用中工程的日常维护诸如灯光照明、小修小补、防火防汛管理等工作仍然由工程的所有人或使用单位负责;对工程三年一个周期的设备的门阀养护、工程主体结构等维护按计划汇总后统一进入招投标市场,通过法定的招标程序选择合适正规的施工单位;工程隶属或使用单位需要对工程进行改造时,经过必要的程序后方可允许其实施,实施过程必须纳入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范围,改造的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成立专业维修公司。每个设区市成立1-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防工程维护专业公司,为人防工程维护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工程维护公司纳入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从业企业管理范围,一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四)探索社区管理模式。随着工程面积的增加与专业管理人员编制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工程管理“少管、漏管、缺管”的现象时常出现。因此,探索建立市、县级市(区)人防办、街道(乡镇)、社区、工程隶属或使用单位的五级管理模式,定期对社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其掌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基本知识、赋予社区对工程日常管理、监督、报告的权力,逐渐将其发展成为管理的中坚力量。
(五)建立稳定合法资金来源。协调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办法》,明确早期人防工程维修资金,效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做法,由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照明和消防维管。这样人防工程的维管资金就将稳定、合法且可持续性。同时人防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将人防维修基金纳入人防专户集中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人防工程维管基金的使用安全、运行规范。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人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管理好早期人防工程是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重要措施,为切实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逐步把“依法促管”纳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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