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资讯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沈河区教育局查处一起违规补课行为

来源:沈阳人防办    时间:2020-02-14

  2月5日,沈河区教育局在巡回督导检查中发现,沈河区五爱小区某住宅内有违规组织学生补课行为。沈河区教育局巡回督导检查组立即会同局纠风办联合属地公安部门进行实地查办。经查,自由职业者吕某违规在住宅内为一名九年级学生开展有偿家教行为属实。目前,属地公安部门对吕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区教育局对补课学生所在学校是否将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传达给家长及学生,正在做进一步核查。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容有任何纰漏。前段时间,沈河区教育局已发布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以及严禁任何形式人员聚集的通知。各单位要加强教师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严禁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杜绝教师补课(包括无偿义务补课)、教研培训及其他人员聚集活动的发生。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要借助线上手段进行答疑辅导,做好迎考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工作群、班级家长群等媒介,提醒家长不组织孩子参加社会各类补课及人员聚集活动,确保孩子生命健康安全。严禁以班级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各种补课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沈河区教育局成立5个巡回督导检查组,对全区范围内各类办学机构进行全天候检查。各中小学要强化对本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各类办学机构每日两次的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在防控关键时段,对组织或参加学生补课(包括无偿义务补课)的教师,区教育局将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同时由公安机关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停止举办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的通告》(第4号),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省市区政府及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指挥部禁令,组织学生补课或聚集活动的社会办学机构,按照上限查处,吊销办学许可,并由公安机关对其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为在职教师补课提供场所的社会办学机构,也要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将沈河区教育局关于严禁教师补课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名教师、学生及家长,对因传达贯彻不到位、发生相关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系统通报。



(摘自沈阳市委市政府网站)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辽ICP备10203034
电话:024-23862411 传真:024-23220870
网站标识码 2101000025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485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